近日,我智库核心专家和公共管理博士生导师陆洲教授在AMI扩展版期刊《河北工程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济》发表“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公益诉讼制度优化研究”一文,该文指出:
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在信息的公共性基础之上,能有效改善信息个人的弱势处境,缓解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内在张力。公益诉讼制度介入到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,其法律依据是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70条。当前,在适用上还存在着适用条件不具体、起诉主体顺位难确定、举证责任未合理分配以及不同公益诉讼关系未厘清等问题,需要细化具体适用条件、明晰起诉主体顺位、公平分配证明责任以及整体把握不同公益诉讼的衔接与配合,从而保障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有效落实,实现平衡信息主体间的利益,维护信息公共安全的目标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