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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全企业破产机制 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

【 发布日期:2024-07-30 】

课题组

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和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当前我国深化改革、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。这两项措施旨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,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,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。

一、健全企业破产机制

1. 总体目标

企业破产机制的健全旨在通过市场化、法治化的方式,妥善处理企业破产问题,防范化解重大风险,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2. 主要任务

完善法律法规:修订和完善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,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、公平和高效。

建立常态化机制:建立健全区政府与区法院间的企业破产处置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(府院联动机制),充分发挥政府和法院的职能作用,协调解决破产处置中涉及的资产处置、税收申报、变更注销、金融协调、信用修复等问题。

优化资源配置:通过破产重整、清算等程序,实现资源从低效、无效企业向高效、优质企业的转移,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。

加强司法保护:加强破产司法审判工作,避免对破产司法事务的不当干预,确保破产程序依法进行。

3. 实践案例

上海模式: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企业破产信息核查“一件事”改革、实行破产财产“先处置、后解封”新机制,优化破产案件集中管辖,推进破产案件集约化、专业化审理。2023年以来,上海法院办结破产、重整案件超过4300件,平均审理天数缩短180天,化解债务5100亿余元人民币。 其他省份: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成立省破产管理人协会,推进省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;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,释放简案快办机制效能;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中部地区首个破产法庭,全面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。

二、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

1. 总体目标

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个人创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创新创业,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。

2. 主要任务

立法探索:在现有法律框架下,探索制定个人破产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、条件、程序等。建立机制:建立“法院审判+机构管理+管理人执行+公众监督”四位一体的个人破产事务办理体系,确保个人破产程序的公正、透明和高效。

风险防范:在解除债务枷锁的同时,防范逃废债行为,确保个人破产制度不被滥用。

宣传教育:加强个人破产制度的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。

3. 实践案例

广东模式:广东法院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,建立起完善的个人破产事务办理体系,审结个人破产清算、重整、和解、个人企业合并破产等各类首案,以法治保障“宽容失败”,为创业者“托底”。

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和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深化改革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。通过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,可以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,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。